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816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459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6-1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航运局,路政执法总队,厅机关各处室: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3〕30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深化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我省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内容,把握精神,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我省建设西部交通强省的重要作用,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查找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差距,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加快进度,确保到2020年,基本达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各项要求。为此,今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提高交通运输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要坚持和完善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确保发挥党组(委)会、办公会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平台作用,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将一切行政行为纳入法律制度调整的范围,强化监管职能和服务意识,彻底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现象,营造公开、透明、有序、便利的运输生产环境。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交通运输发展全局和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二是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三是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价,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3.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全力维护法制的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严禁违法或者采取变通手段超越法律规定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要加强政策研究,使制度设计能够深刻把握和反映经济规律。
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逐步减少对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的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禁止利用规范性文件以登记、年检、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审批事项。改变以批复文件代替许可决定的习惯,对许可事项实行案件化管理,建立许可事项文书档案。
5.切实改进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性的推进综合执法、统一执法、联合执法、路警共建等多种形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要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项目,制定更加具体的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风纪建设,加强对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监督管理,坚持开展执法评议,组建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切实落实执法人员、执法单位和相关领导的执法责任,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6.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站所建设。各单位要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用3—5年时间完成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把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作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任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形象统一、保障有力的基层执法体系。
7.严格行政监督与问责。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办公公开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
8.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及交通运输的矛盾。要进一步强化调解职能,逐步完善行政调解的制度和机制。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复议效率,不得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不得拖延复议期限。要积极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要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依法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把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要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把目标、任务细化和量化为具体标准,精心组织、定期检查考评,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结果纳入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经费保障,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3〕308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6月8日